怎么认定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证
认定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证的政策如下:
按照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四章规定申请获得教师资格,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、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。中学的教师资格考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,每年进行一次。
1、非师范毕业生要考取办理教师资格证,必须在所学专业的基础上补修和考取师范生必修的课程: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、专业教学法、电化教育和普通话。
2、在取得上述课程成绩之后,本人携带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四级英语通过证、师范生必修课程成绩和普通话通过证(二甲或二乙证),按广州市教育局文件所规定的时间,到广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、填表、体检等手续。
3、非师范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属于社会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。每年办理的时间以广州市教育局下发的文件并公布为准。
4、师范毕业生毕业后在教育单位就业的,把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四级英语通过证、普通话通过证等一并交给就业学校负责人事工作的干部,由人事干部到教育局统一办理。
师范毕业生毕业后仍未落实单位就业的。由本人携带毕业证书、学位证、四级英语通过证、普通话通过证等资料,按规定办理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人事(职改)或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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